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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丝路话语】光伏板“快把眼睛晃瞎”,别把光污染不当回事
陈广江
“眼睛快被晃瞎了!”
据《解放日报》报道,近日,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菁典小区的居民反映,称小区南侧停车场加建的光伏板给他们带来较为严重的光污染。居民质疑,如此规模的光伏设施在建设时,为何没有进行影响评估并征询附近居民的意见?
这一现象并非个例。除上海闵行外,静安区等地也出现了多起因光伏板反光引发的居民投诉。四川成都、浙江杭州等地也曾发生过类似纠纷,并引发媒体关注。这些案例表明,光污染已不再是个别现象,而成为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。随着光伏建设的快速铺开,这类矛盾正呈现增多之势,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。
光伏发电本是绿色能源的代表,是响应“双碳”目标的重要举措。上海也出台多项政策,鼓励在建筑屋顶、停车场等场所铺设光伏设施。然而,在推进过程中,往往只注重安装规模与发电效率,却忽略了对周边人居环境的影响。光伏板大面积、高反射的特性,在特定角度下会产生强烈眩光,对邻近住宅的采光、视觉舒适度甚至健康造成干扰。
更令人担忧的是,当前光伏项目建设大多实行备案制,无需审批,也缺乏明确的光环境影响评估要求。也就是说,只要场地合法、手续齐全,项目就能上马,是否会造成光污染、是否应征求居民意见,都没有强制性规定。这种“先建再纠”的模式,显然难以应对越来越频繁的邻避矛盾。
事实上,光污染并非无法可治。浦东新区明珠小学在建设光伏项目时,就主动避开靠近居民楼的一侧,从源头上避免了反光问题。嘉定、青浦等区在居民自建光伏时,也要求取得相邻业主的同意。这些做法说明,只要提前评估、合理设计,完全可以在推广绿色能源的同时,保障公众的生活品质。
当前的关键问题在于,光污染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,导致问题发生后责任不清、处理困难。居民投诉往往只能依靠基层协调,运营方虽承诺采取遮盖等措施,但效果如何尚待观察。事后的补救,总不如事前的预防。
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语境下,有关部门应加快填补制度空白,制定针对光伏项目建设光污染防控的专项管理规范。比如,在备案阶段引入光环境影响评估,明确在邻近住宅等敏感区域建设光伏设施时,需征得相关利益方意见或进行公示。同时,应制定光伏反光的技术标准,对安装角度、高度、表面处理等作出细化规定,从设计端减少眩光产生。
此外,可以借鉴国外经验,推广使用防反射涂层等低反射材料,从技术层面降低光伏板眩光强度。对于已建成项目,应建立光污染投诉响应与整改机制,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。
绿色能源不能以牺牲民众日常生活为代价。光伏项目是好项目,但不能“一装了之”,更不能对光污染视而不见。只有做到科学规划、规范建设、尊重民意,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。
别等到更多的眼睛被“晃瞎”,才想起该做的事。光污染,该被认真对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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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ruyigansu.com/2025/0910/11192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