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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万元借款牵出职业放贷人 法院判决:合同无效

30万元借款牵出职业放贷人

法院判决:合同无效

每日甘肃网10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亲友间互助借贷受法律保护,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放贷则不被支持。近日,西固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因出借人刘某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,其与借款人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判无效,刘某仅能收回本金,其余诉讼请求均被驳回。

2024年底,刘某向王某出借30万元,王某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,双方签订借款合同。后因王某未能按期偿还,刘某遂诉至法院,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,并请求对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在审查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等证据时发现异常:刘某提供的合同为统一拟定的格式文本,除借款人信息、金额、利率等核心内容为手写填空外,其余条款规范详尽。此外,双方微信聊天内容仅涉及借款事宜,缺乏一般熟人借贷常有的日常交流。为进一步核实情况,法官通过“一张网”系统查询发现,刘某曾多次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,相关借款合同在形式上高度相似。经向王某了解,二人系通过网络平台结识,此前素无往来。

法院结合“经常性、营利性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”等特征,认定刘某为职业放贷人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三项,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,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,民间借贷合同无效。据此,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本金30万元,驳回刘某关于利息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西固区法院提醒: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但自然人从事借贷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未取得放贷资格,却以营利为目的反复、持续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行为,无法得到司法支持。

记者 许沛洁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ruyigansu.com/2025/1029/18648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