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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丝路话语】以“美容”之名行强迫之实,法律不容消费胁迫

王志高

据红星新闻报道,广州一家美容门店以“360元文眉”为诱饵吸引顾客到店,随后通过做丑眉形、言语施压、限制自由甚至使用钢针加剧疼痛等手段,强迫消费者升级套餐,动辄收费上万元。一名月入仅4000多元的环卫工人被画粗眉后困于店内,最终被迫刷花呗支付2万元。近日,两名涉案员工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。

表面是爱美消费,实则是精心设计的围猎。涉事门店不仅有统一话术、流程培训,还形成了一套“不升单就亏本”的畸形激励机制。员工被要求在顾客躺下后先定型、再吓唬,“特价眉难看”“不做完洗不掉”“现在不做会更丑”……种种话术配合心理压迫与人身限制,使消费者陷入“不做不行、做了破产”的两难境地。这种行为早已超出正常营销范畴,构成刑法意义上的“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卖商品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”,属于典型的强迫交易犯罪。

更值得警惕的是,此类套路并非孤例,而是依托网络平台广泛复制的“商业模式”。从广告投放到店内逼单,从诱导借贷到阻挠报警,环环相扣,俨然一条灰色产业链。而受害者多为信息弱势群体——普通上班族、中老年女性、基层劳动者,他们对价格敏感,又缺乏维权经验,最容易成为“精准收割”的对象。当“美丽”变成胁迫的借口,当“体验”沦为设套的开端,消费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便遭到系统性侵蚀。

法律对此早有明断。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本案中,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虽为从犯,但参与多起强迫交易、涉案金额巨大,依法判处实刑并退赔违法所得,体现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坚决守护。然而,个案惩处之外,更需源头治理:平台应严审明显低于成本的引流广告,监管部门须对“低价-升单-胁迫”模式开展专项整治,行业协会亦应建立黑名单制度,切断违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。

真正的美,从来不应以恐惧为代价;健康的市场,更不能靠胁迫来维系。此案判决是一记警钟:任何试图绕过消费者意愿、践踏法治底线的“生意经”,终将自食其果。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,让监管穿透套路,才能守护好每一个普通人安心消费的权利,让“美容”回归服务本质,而非成为掠夺的遮羞布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ruyigansu.com/2025/1204/22658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