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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地方性法规
记者从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获悉,《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》于2025年11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这是自2025年5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地方性法规,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、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。
“三农”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国家长远发展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,加强农村集体财产规范化管理,甘肃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巩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专项整治成果,专门制定并出台《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》。
该《条例》共七章37条,主要突出五个方面特点。构建“政府主导、部门主管、乡镇监管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”的农村集体财产管理体系,规范农村集体财产清查、保管、使用、处置、公开等全链条管理制度;实行集体资金一个基本账户管理,对资产资源分类建立台账,并纳入全省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,实现资金收支以及资源资产评估、移交、处置等闭环管理;支持通过资源发包、物业出租、居间服务、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财产投资经营,厘清权益责任,规范集体收益分配;加强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,实现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数据“一网统管”,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、登记、检查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;规定农村集体财产流转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,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,实行财务季公开、重大事项及时公布、层级审计监督等常态化监管。
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力度宣传该《条例》,于2025年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榆中县夏官营镇高墩营村举办普法宣传活动,并印制该《条例》单行本2万册,发放至全省14个市州、兰州新区及86个县市区、1224个乡镇、120个涉农社区和1622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意识和水平。(新甘肃·甘肃日报记者王朝霞 马国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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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ruyigansu.com/2026/0118/26425.shtml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