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页面

首页 > 政务公示 护了陇原文物二十年 甘肃这部条例换新再出发

护了陇原文物二十年 甘肃这部条例换新再出发

甘肃是文物大省,石窟、长城、简牍、彩陶,随便拎出一样都是国宝级家底。给这些家底护航的《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》,11月1日起换上了新版本。这部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23日修订通过,条文从原来的43条精简调整为37条,是甘肃文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的又一次大修。

配图

翻一翻修订后的条例,能看出不少针对现实痛点的安排。比如新发现文物必须在依法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保护管理体系,不能发现了就撂在一边;比如旧城区改建、土地成片开发前,必须先做不可移动文物调查,未经调查一律不得开工建设,从源头堵住建设性破坏;再比如经核定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,考古调查、勘探、发掘没完成之前,土地不许收储入库,也不许出让划拨。

针对过去偏薄弱的环节,这次也补了课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要登记建档、定期遴选公布,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有困难,政府可以补助,也可以通过购买、置换的方式接手保护。馆藏文物管理同样被拧紧了螺丝:收藏单位要建总登记账和纸质档案,定期核查,调拨交换都要留记录、改档案。

条例还给甘肃的特色资源留了专门笔墨:石窟寺、长城、敦煌文献、简牍、彩陶等特色文物资源的研究活动被列为重点,陕甘、陕甘宁、长征、西路军等革命文物片区的历史研究与文化传承同样有安排。

值得一提的是,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门被开得更大了。捐款捐物、设立基金之外,还可以参与普查调查、保护修缮、文化创意和志愿服务,甚至能利用文物建筑开博物馆、办书屋、建小型文化公园,或者开民宿、茶社、传统工艺作坊。文物保护从部门的事,变成了人人可以搭把手的事。

来源背景:本文根据新甘肃客户端及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相关报道改写,条例原文可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ruyigansu.com/2026/1103/39386.shtml